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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2023年3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谢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由董事长邱子欣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子欣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

  经公司董事长邱子欣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1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5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365.19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4.81万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4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第518Z001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27万元,资金专户节余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0.10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全部注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9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6.2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984.4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5.5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30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518Z006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2023转出2022年已审议通过置换的发行费用340.80万元;(2)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023年6月“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10,000.00万元。(3)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934.3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95,731.4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75,731.41万元,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为220,000.00万元。本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270.4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得收益213.7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5,724.4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为未支付发行费用7.0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于2020年4月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海沧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沧海”)、国金证券与工行海沧支行于2020年7月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凯瑞”)、国金证券与工行海沧支行于2020年7月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四方监管协议》1和《四方监管协议》2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2年7月6日与宁波银行、工行海沧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北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于2022年8月17日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与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于2023年2月15日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与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于2023年3月6日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与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沧海、国金证券与工行海沧支行于2022年7月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3”),公司、全资子公司万泰凯瑞、国金证券与工行海沧支行于2022年7月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4”)。《四方监管协议》3和《四方监管协议》4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到期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0.2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934.3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635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置换。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5.57万元,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50,000.00万元,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2023年上半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4:2023年上半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暂缓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1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随着2022年末鼻喷新冠疫苗的获得紧急使用权以及国家防疫政策的调整,项目建设进度与产品上市时间和市场需求量不再匹配。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终止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前社会环境、建成产能、市场需求等因素做出的谨慎决策,本着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及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所做的调整。本次终止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后,剩余募集资金53,808.61万元及孳生的利息、收益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对于该笔募集资金,公司将全部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资金效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1】:截至 2023年6 月 30日,生物医药项目工程二期项目已完成建设,九价 HPV 疫苗处于 III 期临床试验和产业化放大阶段,暂未产生经济效益,故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为不适用。

  【注2】: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进行了披露,项目建成并完全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3000 万

  支(剂)的疫苗生产能力。截至 2023年6月 30日,宫颈癌疫苗质量体系提升及国际化项目已完成建设,二价 HPV 疫苗为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良好。公司针对二价 HPV 项目采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综合投资,不单独计算募集资金产生的财务收益,故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为不适用。

  【注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进行了披露,本项目不单独计算财务收益,但项目实施后将

  对公司业绩增长产生显著的拉动效应。截至 2023年6月 30 日,营销网络中心扩建项目已完成建设,不单独计算财务收益,故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为不适用。

  注:“2023年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不包含已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金额。

  【注1】:截至2023年6月30日,生物医药项目工程二期项目已完成建设,九价 HPV 疫苗处于 III 期临床试验和产业化放大阶段,暂未产生经济效益,故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为不适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邢庆超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邱子欣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余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余涛先生已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董事会秘书执业资格所有课程的学习,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余涛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发人员,北京科委生物中心战略研究部研究员、事业拓展部代理部长。2007年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市场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商务拓展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余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9,13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 至9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5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8日 上午 11:00-12: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至9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