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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授权赛诺菲巴斯德公司进行新型轮状病毒疫苗开发、生产及商业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沧海”)2020年7月28日与赛诺菲巴斯德公司(以下简称“赛诺菲”)签署许可协议,授权赛诺菲进行新型轮状病毒疫苗(主要用于预防A型轮状病毒引起的儿童腹泻)开发、生产及商业化。交易标的为新型轮状病毒相关知识产权,交易金额为预付款及里程碑款总金额6,800万美元,其中包括1,000万美元预付款及5,800万美元里程碑付款,商业化后视销售产品品种给予净销售额1%或2%的许可费。按照协议约定,赛诺菲应在合同签署生效后30工作日内预付授权许可费1,000万美元,万泰沧海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该笔款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30日和2020年9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赛诺菲巴斯德公司进行新型轮状病毒疫苗开发、生产及商业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和《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可协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万泰沧海近日收到赛诺菲发来的《关于终止新型轮状病毒疫苗许可协议的通知函》,根据许可协议约定,赛诺菲有权出于任何原因,通过提前至少180日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该协议,该终止行为不属于违约。本次交易终止将在该通知日期后的180日生效。在终止生效日期到期前,赛诺菲将销毁所有从万泰沧海获取的许可产品、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材料和其他保密信息。

  万泰沧海已根据协议约定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赛诺菲支付的预付授权许可费1,000万美元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此次交易的终止不影响该笔款项的收取权利,不会对公司收益产生影响。

  截至目前,新型轮状病毒的相关研究尚处于前期阶段,根据公司产品开发战略,暂未对其进行商业化产品开发,该交易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来,公司仍将继续加强与境内外公司及研发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人类疾病预防做出更大贡献,不断提升公司效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