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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富皋G1 (188061): 富皋万泰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根据《富皋万泰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富皋万泰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富皋万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面值 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4年 3月 14日至 2024年 3月 18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4年 4月 29日(因 2024年 4月 28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