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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惩处一批利用淫秽色情APP实施诈骗犯罪分子 首犯获刑十二年

  去年以来,广东省江门市“扫黄打非”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重点案件查办。2019年1月底,江门台山市人民法院对六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系列案进行集中宣判,56名被告人获刑事处罚。系列案包括:

  2019年1月24日,台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分获不同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台山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霍某君等3人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2015年5月25日,被告人李某华、梁某秋等人设立深圳市万泰网络商务有限公司,李某华作为万泰公司的大股东,是该公司经营活动的决策者。自2016年起,李某华决定并授意管理人员李某以万泰公司的名义,雇请温某林开发了一款包含大量色情视频的手机APP,组织万泰公司技术部门员工乐某、史某军等人对该APP进行补充后进行推广,李某亦参与了该APP的开发。

  一定费用可以观看大量完整淫秽视频,并编造多种理由引诱用户不断充值,进行非法牟利。截至案发,公安机关从上数APP服务器内查获淫秽色情视频达万余部,查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506余万元。

  2019年1月25日,台山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乐某等五人五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李某华等(另案处理)以万泰公司的名义,雇请被告人温某林开发了一款包含大量色情视频的手机APP,组织万泰公司技术部门员工乐某、刘某臣、邱某文、史某军等人对该APP进行补充后进行推广。该款APP以经过剪辑处理的淫秽短视频内容为诱饵,向用户承诺

  一定费用可以观看大量完整淫秽视频,并编造多种理由引诱用户不断充值,进行非法牟利。

  2019年1月24日,台山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冼某文等7人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继续追缴冼某文等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余万元。

  经查,冼某文等人在明知万泰公司开发的手机APP内含有淫秽短视频的情况下,帮助万泰公司推广上述APP。为获取非法利益,冼某文等人将APP下载链接发给下线代理商,再由代理商发给下线渠道商,渠道商将该APP链接置于相关网页,吸引用户下载,引诱用户充值,骗取用户资金。

  2019年1月24日,台山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潘某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0元。同时,对其他三名被告人处以不同

  经查,潘某强经营的发发科技有限公司是为万泰公司提供第三方支付的公司之一。该公司经营过程中,在明知万泰公司的人员利用上述APP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发发科技的支付通道接收上述万泰公司的APP的部分用户充值的资金,从中抽取资金总额的7%作为报酬。

  2019年1月25日,台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张某贤等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至7万元的不等罚金;二、被告人李某等16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四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至3万元的不等罚金;三、被告人肖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同时,对继续追缴上述被告人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1044余万元,对扣押在案的手机、电脑等一大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查,张某贤、苏某、朱某力等8人为开发、制作、维护、推广上述淫秽色情APP提供帮助,以非法占有目的,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李某、甘某云、莫某巧等16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肖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电脑、网络、服务器的配置及运营维护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19年1月21日,台山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蔡某斌、任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3万元;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李某仁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经查,在上述产业黑链中,蔡某斌主要帮忙联系银行提供支付通道,后潘某强为涉案APP提供第三方支付渠道的过程中,经常因为接到投诉被银行切断支付通道,蔡某斌利用从任某处购得的其他公司资料,帮助潘某强申请新的支付通道。期间,蔡某斌以建立、维持潘某强的支付通道为由,收取资金总额的2.8%-2.9%作为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