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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2022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4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4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1%。

  为保障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2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40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2022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设备贷、并购贷款、票据质押、在建工程项目贷等相关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在2022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4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5、经营范围:生物药品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动物饲养;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5、经营范围: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10.40亿元,均为对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担保,用于其本外币借款、开立信用证及保函等提供全额担保(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公司对上述借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除上述已签署的担保合同外,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事项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如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40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是为了保障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2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4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子欣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状况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42,816,000.00元。其中,现金分红占本期利润分配的比例为50%,现金分红占公司母公司报表净利润的比例为45.56%,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01%。同时,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

  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是从事体外诊断试剂、仪器与疫苗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攻克关键技术,现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体外诊断和疫苗研发领先型企业。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的现有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等均对资金有较大需求。

  因体外诊断和疫苗两大核心业务近年来发展较快,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未来公司将着眼于现有业务的产能扩张及新业务产线的布局。重点投资的项目有:化学发光业务、在研的九价宫颈癌疫苗、水痘疫苗和新型水痘疫苗、鼻喷新冠疫苗以及其他项目等。

  公司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在满足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保障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提出的。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报酬按其行政职务领取,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公司聘任的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万元/月,按月领取。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分为基础年薪、绩效薪酬两部分:年薪=基础年薪+绩效薪酬。基础年薪按月固定发放,绩效薪酬参照考核情况按年度发放,其中:销售副总经理每月还会额外兑现销售提成的奖励。绩效薪酬按公司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其最终年度绩效薪酬额,并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募投资金专项审计费用1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2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40亿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同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邢庆超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状况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职务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募投资金专项审计费用1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2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40亿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原因: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的现有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等均对资金有较大需求,公司决定2021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母公司报表净利润的比例为45.56%,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01%。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266,471,363.38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1,467,667.6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00,712,984.7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151,074,941.62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42,816,000.00元。其中,现金分红占本期利润分配的比例为50%,现金分红占公司母公司报表净利润的比例为45.56%,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01%。同时,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是从事体外诊断试剂、仪器与疫苗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攻克关键技术,现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体外诊断和疫苗研发领先型企业。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的现有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等均对资金有较大需求。

  因体外诊断和疫苗两大核心业务近年来发展较快,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未来公司将着眼于现有业务的产能扩张及新业务产线的布局。重点投资的项目有:化学发光业务、在研的九价宫颈癌疫苗、水痘疫苗和新型水痘疫苗、鼻喷新冠疫苗以及其他项目等。

  公司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在满足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保障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提出的。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因为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的现有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等均对资金有较大需求。本次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状况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