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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2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2022年8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72)。

  (一)2022年8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二)2022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85,32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3.00元/股、最低价为112.74元/股,回购均价为126.26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167,849.6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022年8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财务总监赵义勇先生于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11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4%,减持计划暂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2022年1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1,585,320股,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