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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本土的城鎮化之路——雲南大理新華村的啟示【2】--理論

  新華村立足於自身資源特點,探索出一條“不離本土的城鎮化”的特色道路。縱觀我國各地蓬勃開展的“城鎮化運動”,大部分卻是在行政力量的介入下,片面追求數量而忽略質量,例如某省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到十二五末,要實現1000萬農民的城鎮化(該省總人口不足5000萬)。正是這些基於對“城鎮化”片面理解下的決策措施,導致我國城鎮化進程中出現眾多困境與弊端。

  弊端一:“空心城鎮化”。 即城鎮化水平大大超過本地工業發展水平和相應的經濟發展階段,出現缺乏產業支持、市場支撐和人口支撐的“空心城鎮化”,使人口、土地、資源、環境的矛盾進一步突出。長期以來,城鎮化被狹義地理解,變相放大了城市或城鎮房地產業的發展,出現了土地城鎮化快於人口數量和人口質量城鎮化的趨勢。從1999年到2007年,我國城市建成區的面積擴大了7.2%,但吸納的人口隻增長了4%。 這一過程中還出現了亂佔耕地現象,使我國城市發展的空間失控現象嚴重,突出表現為城市以一種粗放的方式快速蔓延,過度征用土地甚至耕地。

  弊端二:“半城鎮化”。中國國際城鎮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發布的《2008年中國城鎮化率調查報告》提出了“半城鎮化”概念,指農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化過程中的一種不完整狀態。其表現為,農民已經離開鄉村到城市就業與生活,但他們在勞動報酬、子女教育、社會保障、住房等許多方面並不能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在城市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政治權利,未能真正融入城市社會,甚至淪為城市的“末等公民”。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由於“小城鎮,大戰略”的發展思路,中國鄉鎮企業迅速發展,大量農民開始從事非農產業,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最高人數曾達到1993年-1994年的1.4億人。進入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不局限於某一地域、流動就業的“農民工”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中的特定現象。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我國2011年的城鎮化率為51.27%,城鎮人口首次超過農村人口。但是這其中包括1.6億外來務工人員。這些漂浮在城市的龐大“農民工”群體,並沒有完成從非農就業向城鎮居民轉換的過程。在戶籍制度上,農民工的非農就業和城鎮化之間還沒有建立起事實上的聯系﹔在保障制度上,農民工更是不可能與城市人口同日而語。

  弊端三:“過度城鎮化”。又稱“超前城市化”,是指城鎮化速度明顯超過工業化的速度,甚至是無工業化的城鎮化,大量農村人口涌入導致城鎮人口過度增長,城鎮建設的步伐滯后於人口城鎮化的速度,不能為居民提供充分的就業機會和必要的生活條件,使得農村人口遷移之后沒有實現相應的職業轉換,帶來嚴重的“城市病”。相當數量的發展中國家基本上是這種城市化模式。如墨西哥的工業化化與經濟發展水平遠遠不如發達國家,但1993年其城市化水平已74%,明顯高於同期瑞士的60%、奧地利的55%、芬蘭的62%和意大利的67%, 其直接后果是貧民窟的擴大和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急劇增加。具體到我國而言,應控制城市化率每年1%~1.5%的增速, 以確保城鎮化的質量,避免重蹈“拉美式”和“印度式”城鎮化的覆轍。

  弊端四:“被動城鎮化”。長期以來,我國城鎮化進程受到行政力量的直接作用。在指標要求的驅動下,部分地區為達到城鎮化率的快速提高,以完成任務的方式將城鎮化片面“數字化”,使部分不符合城鎮化要求的農民有計劃地“農轉城”。這樣的做法,一方面與“以人為本”的執政宗旨相背離,另一方面也是將自然的城鎮化過程演變為人為推動農民進城的“被動城鎮化”,出現“行政城鎮化”、“指標城鎮化”和“被城鎮化”的局面。這種以行政力量強力推動的城鎮化,不僅使進城農民得不到合適的就業機會、基本的居住等生活保障、無法成為真正的“城裡人”,還有可能為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留下隱患,埋下社會動蕩的不穩定因素。

  以上四種弊端再次說明,由於特殊的資源稟賦、特殊的歷史和人文背景、多元化的地域空間、特定的發展階段以及特定的社會體制五個方面的原因,我國城鎮化道路必須是一條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城鎮化之路。既不能夠照搬照抄國外經驗,也不能夠在廣大地域范圍內千篇一律,而是應該在尊重基本規律的前提下,從實際出發,解決好城鎮化中“人”、“產業”和“地”的問題,因地制宜尋找更加符合各地實情的城鎮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