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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3〕83号)要求,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至10月开展了2023年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象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抽取,涉及54家认证机构颁发的350张认证证书。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23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4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3张、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6张、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张、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张、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张、其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1张,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证书8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8张,服务认证证书20张。

  重点检查虚假认证、买卖认证证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认证活动、伪造认证档案、超范围认证、应到现场而未到现场、减少审核人日数、未对关键过程和重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审核、未按期开展监督审核、远程审核不规范等行为。

  因部分获证组织停产或搬迁,实际现场检查343家获证组织,42个区县局累计出动检查人员750人次,检查发现问题375个,经济处罚5家认证机构(涉及7家获证组织),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华鉴国际认证有限公司、科汇认证(江苏)有限公司、上海臣尊认证有限公司、深圳玖誉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等行为被立案调查。

  (一)认证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在认证过程中未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进行审核;审核计划(任务书)中审核人日数不满足要求;上报的审核计划与实际审核时间不一致;程序文件描述范围与认证证书描述范围不一致;个别机构未按期开展监督审核;个别机构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显示的审核员与实际现场审核员不一致;个别审核员违规收取获证组织“指导费”;审核报告填写不规范,有的审核未提出任何需整改的问题;有的签字为电脑打印、未亲笔签名,缺少首末次会议签到表,认证流程与质量管控不到位。

  (二)获证组织存在的问题。获证组织不能提供企业内审、管理评审、认证合同、审核报告等相关资料;获证组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制作,内容与获证组织实际运行情况不完全一致,没有“受控文件”章;内审缺少对上次内审、外审不符合项的关注;获证组织注册地址与实际运营地址不符;一些使用的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培训认证体系方面内容较少,员工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识度不够。

  (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本次检查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认证机构,由机构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存在一般问题的获证组织,由获证组织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相关认证机构,督促其加强对获证组织的证后监督,保持认证的有效性;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督促其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二)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进度,并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对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公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该证书已于2023年10月23日暂停,至2024年4月23日暂停结束。

  获证组织未对认证机构出具的不符合项审核报告予以签字确认,认证机构未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2.获证组织已没使用体系文件中的《服务质量检查表》《服务质量检查与考评表》,但程序文件及记录没有修改。

  2.《质量手册》2022年8月1日发布实施,《管理制度》是2017年1月1日发布实施,未纳入手册受控;

  3.测量资源(计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由质技部负责计量仪器的归口管理,而实际公司组织机构图没有质技部,在各部门岗位职责中又设有质技部;

  4.内审发现8.6/8.7,存在未见过程检验记录,但在不符合项报告中没有体现;

  5.管理评审输入没有对9.1.3/10.2/10.3质量数据分析的月统计情况的具体的分析、评价进行输入。

  “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中描述的主要产品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产品不一致。

  2.管理评审中未按公司《管理评审制度》提供对应的输入材料,公司文件管理输入材料第15项,实际只有2022年度总结,总结中无任何数据可以用于管理评审。

  2.内审的不符合项没有记录(新员工的培训),但是内审报告已经完成。审核不符合项和整改报告时间逻辑不符。

  培训认证体系方面的内容较少,培训内容多为安全、生产过程技能培训,员工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识度不够。

  1.现场未发现该企业内审、管理评审相关资料;该公司体系文件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制作,内容与该公司实际运行情况不完全一致;

  1.获证组织管理制度汇编和程序文件汇编审核、批准,无审核、批准人手写签名;

  初次审核日期是2020年11月9日,第一次监督日期是2021年12月2日。

  1.现场资料档案未见认证合同纸质件,获证组织在其手机上提供了电子版合同;

  2.管理评审审批为机打,签到表均为机打,内审资料存在同样问题,内审计划时间与条款安排时间不一致。

  3.获证组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办公地址均为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龙庆路1号,不是在重庆市綦江区辖区。

  1.文件存档散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受控状态”有的没有“受控文件”章;

  3.未制定2023年内审和管理评审计划,2022年内审和管理评审部分人员签字为打印。

  查2023年4月9日监督审核不符合项报告,纠正措施验证一栏审核员未填写内容,未签字。

  3.2023年度内部审核资料,除会议签到表为手写签名外,其余均为打印。

  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编号TB02320064SR0S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过期,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再次选择该认证机构监督。

  1.抽应急预案--现场查**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及机房建设项目,提供不出应急预案,不符合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2.抽内审记录中描述有《项目绿色设计控制程序》,现场查实公司无该文件。

  2.最后一次审核计划,2023年4月11日,签发日期:2023年3.24日,审核齐全。查见,在编制审核计划中,受审核部门/技术运营部主要条款无8.3审核条款。

  3.未见能源管理认证、清洁供热服务两个证书所覆盖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1.“服务认证审核计划”审查日期为2023年7月3日,检查过程中现场查询“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无当日打卡记录,获证组织提供了审查人员参加会议照片,差旅凭据;

  2. 获证组织提供的“内评记录”,评审时间为2023年3月8日,“内评计划”表格中时间为2023年6月,计划编制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

  4.现场未提供知识产权基本情况、风险评估信息及法律法规等变化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影响。

  2022年9月22日第二次监督审核证书体系覆盖人数为50人,组织提供的员工花名册60人,社保人数162人;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中,1.4范围明确使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获证范围实际人数与上报信息中组织人数不符。

  1.知识产权体系认证证书,初次发证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第一次监督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审核计划),已超期但未暂停;

  2.2023年审核计划中,审核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未描述变更地址的内容;

  3.2022年11月29日证书暂停,但在2023年1月12日至1月13日审核计划中,未对此项进行描述。

  2.2022年监督审核报告签名时仅在公正性声明和保密承诺签上了审核人员名字,在审核报告最后一页是机打签名,不是手写签名。

  1.现场检查发现,校准证书游标卡尺和钢卷尺2022年校准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2023年校准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存在溯源间断;

  2.2022年组织的应急救援知识与安全教育培训等,参与人员为内勤管理人员,无安装工、塔吊司机等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3.获证组织员工共28人(其中:安装工、司机等18人),未收集建档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实际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保养、运输等项目;

  4.获证企业没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与有资质的重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了委托合同,但具体实施安装、维修的18个人员属于获证企业。

  2.《管理手册》1.2款体系覆盖范围为“起重机械设备租赁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与认证证书描述范围不一致;

  4.认证机构现场审核计划(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审核组长未签字,认证机构未盖章,管理体系认证合同未签字;

  5.审核报告中描述的认证范围(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和认证证书上的认证范围(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不一致;

  2.管理手册中为顾客满意率,审核报告中为顾客满意度,两者在概念和计算方式上有区别;

  2.一阶段审核报告中标有公司从事空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的销售、装饰材料的销售,与实际情况不符;

  3.报告中环境运行控制不符合项为不适用,但后续出现了相关的不符合项报告。

  管理手册中公司组织架构有财务科、生产科、技质科、综合科、销售科,《环境运行控制程序》有企管部、各分厂等职能描述,与组织架构图不符。

  认证合同上写的认证审核时间为2021年4月,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8月。后经该公司提供报销凭证报账记录发现,认证审核时间为2021年9月。

  2.一阶段审核报告中标有公司从事空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的销售、装饰材料的销售,与实际情况不符;

  3.报告中环境运行控制不符合项为不适用,但后续出现了相关的不符合项报告。

  2.管理手册的范围是电梯设备安装,维护保养,认证范围是许可证内的电梯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及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3.查组织过程,抽查危险源控制程序,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未按程序文件规定每年更新一次。

  1.证书编号TUVHD-2021-EIMS-001-R0-S 认证范围保安服务中认证范围有误;

  《内部审核程序》4.1.2明确内审应审核所有生产班次,该公司2023年4月20日内审审核计划未涵盖所有生产班次。

  ,该公司的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已于2023年6月26日注销,实地检查发现该公司已搬走。

  1.获证组织的实际生产地址与认证证书(CER-IND11018(2012019179))中的生产企业地址与实际不一致;

  3.认证合同/协议、证书全英文,在认证机构官网上查询是合格证书,在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上查询是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上查询的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实际认证模式是产品型式试验。

  审核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1日,审核计划二阶段,审核人日数5人天,采用现场+远程审核,远程审核采用TEAMS系统和微信视频进行,现场查见审核老师首末次签到表上未见审核组签字。查询认监委系统,认证机构上报信息不全,审核计划是闵某、徐某两位审核老师,系统上报仅闵某,审核计划未审核一阶段,系统上报为初审一阶段。

  1.报告中提到服务器由集团总部管理,与实际情况不符;报告中提到的公司前台、中央空调设置与现场不符;

  3.字体使用错误,文件说明了斜体字为“不适用”,但报告中有大量的内容使用了斜体字。

  1.企业部分法律法规未查新、更新,认证机构未对法律法规条款符合性做评价;

  1.手册中表1职能分配表中主要职能部门多处有2个以上部门,管理手册的管理目标与《目标分解表》中公司总目标不一致;

  2.抽标准清单,管理制度无审批,有重要过程各种监测培养方法、清先消毒灭菌监测制度、危险品管理与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无相关人员签字审批;

  3.获证组织经营地址变更后认证机构未监督,实际经营地址与证书载明的经营地址不一致。

  2.该公司现场无人员办公,实际办公场与证书记载地址不一致,审核计划中未包含到工作现场查看的环节,审核过程也未前往上述软件开发、控制、服务现场;

  3.企业内审纠正时间与审核报告时间前后矛盾,企业评审时间2023年4月10日,审核报告时间2023年3月31日。

  2.获证组织管理手册职能分配表5.4为综合办,外审计划5.4为党群办;

  1.2022年该企业正式员工和派遣人员共计32人,认证显示组织人数为50人,本体系覆盖人数30人;

  1.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846)经营者名称未变更,现场公示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未更新;

  2.2022年内部审核资料内审核查表(表号:wssl/sr-4.5.5-04)审核日期为2020.3.27;

  1.构新增技术部,2023年7月14-16日再认证审核计划未见对该部门的审核安排;

  2.2023年7月14-16日再认证审核期间,企业窑炉监控记录有夜班开炉记录,但审核计划中未见夜班审核安排。

  审核报告中,监视与测量符合性及有效性评价中只针对了环境描述,合格性评价(E/S)符合性及有效性评价中只针对了环境因素作描述。

  1.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变更,但该公司尚未变更营业执照地址,证书地址也未变更;

  1.认证机构于2022年11月2日因疫情原因对该企业采用远程审核方式进行初次审核,检查时认证机构尚未向企业发出现场审核计划;

  因公安部门将该园区地块地址重新命名,现营业执照地址与认证证书地址不一致,但实际为统一地址。

  2.认证合同(KH0005094)无签订日期,本次认证一阶、二阶均采取远程审核的方式。

  经上门检查,获证组织办公场所只是一间办公室,且无人办公,证书也已暂停。

  1.有认证合同,从远程审核群信息反映:审核组组长熊某、黄某于2022年12月6日——12月11日进行了一阶段二阶段远程审核。聊天记录显示咨询老师朱某为获证组织提供审核所需的资料和体系文件(网上保存时间为2022年2022年11月30日--12月11日)),距企业体系运行不足三个月。

  2.2023年2月9日认证机构派出的审核组长刘某进群进行远程审核,再次召集了一阶段、二阶段的审核,主要是签到视频,对需要的资料提出清单和时间要求,2月16日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审核,企业按要求完善并反馈。群聊天记录截止到2023年2月16日,计划安排2月18日的领导层沟通未看到相关记录。

  3.认证活动收费:收款人是***(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额为70000元,内容为服务费。认证机构与获证组织签订的认证合同为三体系认证,初审18000元,未见打款凭证。

  3.内审首次会议记录的时间记录为2022.7.10,在内审内容中记录时间提及本次内审计划时间为2020年11月10-11日;

  1.未查询到监督审核信息,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显示初审认证决定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2023年7月21日该证书暂停,2023年8月30日该证书由暂停变更为有效,期间未查询到监督审核信息;

  2.查询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初审一阶段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7月12日,初审二阶段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7月20日。

  企业于2023年2月16日8:30至2023年02月17日12:00进行的远程审核,该日期重庆疫情已解封,企业表明2月份有复阳情况,所以认证机构采取远程审核,至今未补充现场审核。

  获证企业在2020年6月1日因“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被吊销营业执照,现场检查未能联系到该公司。

  因疫情而采取认证实施优化调整措施(远程审核)虽已上报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但按要求告知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认证机构是否将因疫情而采取认证实施优化调整措施(如远程审核)通报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2.环境手册中关键/特殊过程为“焊接、隐蔽工程”,二阶段审核报告中关键/特殊过程为“隐蔽工程”,一阶段为“焊接、隐蔽工程”,两个阶段对此描述不同;

  3.计划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3日8:30,实际首次会议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3日9:00,除去路途时间后,8月3日审核不足8小时;

  1.获证组织与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证咨询合同,与认证机构签订了认证合同,获证组织负责人对检查不够配合;

  2.《外部提供方记录表》《合格外部提供方年度考核评价表》未见记录,有合格供方名录、供方调查评定表只有2021年8月13日的,未按《外部供应产品和服务控制程序》进行一年一度的年度考核评价;

  3.原材料有购销合同,未见质量控制记录,产品质量控制记录等,只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设计的相关文件是《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因组织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接受2023年度监督审核,认证机构于2023年8月2日暂停证书。

  2.由于企业管理原因,不能提供审核计划、审核报告、首末次签到表等资料。

  1.证书认证范围为网络安全设备的销售,在营业执照中描述的社会公共安全设备;

  2.《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未体现获证组织,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的销售和技术服务的实际工作内容和流程;

  3.查组织过程控制情况--抽《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获证组织未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第5.1.1条执行,提供不出《品质异常反馈表》;

  2.最近一次审核时间为2021年7月6日,疫情期间延期审核,疫情结束后3个月未及时开展补充监督审核,证书于2023年5月19日暂停、2023年5月20日撤销;

  3.现场未见2022年内审及管理评审报告,未按要求对获证组织“三体系认证”进行有效跟踪监督,未按照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开展年度监督审核。

  1.未在获证组织现场留存双方签字认证合同、最近一次的审核计划、审核报告、审核通知等审核记录文件;

  服务认证审查计划2.5写的远程审查时间:2023年06月01日9:00至2023年06月02日12:00,企业实际进行的是现场审核。

  3.年度培训计划中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常识培训、法律法规常识培训和演练未见集团本部的相关记录。

  1.现场未保留认证合同、审核签到表、审核计划,联系认证机构监管系统上的预留电线.查EMS初审项目,初次审核时间为:2022.07.19-2022.07.21,上报时间为2022.08.03,未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上报审核计划,无法查询审核组签到信息,监管系统无审核组签到、拍照信息。

  责成渝北局严格依法处置,移交认证机构所在地的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编号为2023-32的内审资料中质管部首次会议落款时间为2023年7月9日,时间应该为2023年7月10日。

  1.2022年内审计划、不符合报告和审核报告中、不符合报告制定人、批准人、审核组长负责人签字为打印;

  2.未见2023年内审、管理评审计划(公司质量手册规定每年开展一次);

  获证组织2022年12月21日已暂停,2023年6月23日证书已撤销,期间未开展监督审核。

  1.现场查看2022年有机产品管理体系文件记录中肥料施用记录JL-05出现“每亩字样;

  2.2023年3月7日的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报告-验证中检查范围出现”橙300亩“等字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20公顷;

  3.基地使用的TCS-计价电子秤(产品编号920276)未贴有检定合格证,不能出示检定证书。

  1.现场只见2022年4月签订的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乙方未签字。现场未见2022年监督审核计划、监督审核报告等资料;现场询问企业联系人,2022年未进行第一次监督审核,2023年7月13日登录国家认监委系统查询企业该张证书仍是有效状态;

  2.企业认证范围内的产品2022年8月不再生产,但企业未向机构申请变更;

  1.管理手册里面发布令、任命令,不符合原因分析纠正/纠正措施,受审核方代表确认签名等为机打,没有手写签名;

  1.法规符合性评价表,“湖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组则”,获证组织为重庆市辖区单位,应实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2.法规符合性评价表,“湖南省节约用水办法”获证组织为重庆市辖区单位,应实行“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企业于2023年3-4月进行了内审和管理评审,但未见年度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计划。

  1. 文件编号HX/OSH003安全与职业病预防管理规定中相关文件采用《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2.内审资料培训记录表(2022.11.12)评估未签字,日期未填写。

  1.抽YHF-1井录并执行标准,未提供SY/T6438-2000《油气探井录井资料质量控制规范》文件;

  1.管理手册描述的获证范围为新能源通用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认证范围为新能源通用设备的研发、组装及销售,与认证范围不相符。

  1.查《研发过程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水三脆毛肚,未见该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报告,未见该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报告;

  1.内审年初未作计划,内审检查表未手写签名,内审计划无分工,无内审员任命文件;

  2.合同管理文件《知识产权合同管理控制程序》,抽V1.0塔机版设备采购合同、V3.0塔机版设备采购合同,未见知识产权审查表。